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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是个什么东西?

2007-01-25 16:17 阅读(?)评论(0)

 

      近日,新闻纸上再次上演“政府吃垮酒店”的新闻:据《南风窗》报道,在广东阳江,10年前由一家企业贷款数亿元修建的阳江国际大酒店,现濒临倒闭,300多名员工的300多万工资和社保无处讨要。这家四星级的酒店是阳江各种公务接待和消费的最主要场所,60%的营业收入来源于公务消费。但红火的公务消费并没有给酒店带来良好的业绩,仅2003到2004两年时间,阳江市政府欠下了300多万吃喝账。正是这些长期追不回来的账单把该酒店拖向了倒闭的边缘,也直接造成了工人们无法拿到300多万血汗钱。

      一座知名的国际大酒店因为市政府公务吃喝打白条而濒临倒闭,工人讨薪之艰难与公务消费之奢靡,在这个南海边上的小城形成鲜明对比,——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和谐!

      “政府吃垮酒店”的新闻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此足见公款吃喝恶习之劣。这种恶习之下,有钱的单位吃之喝之,无钱的单位亦喝之吃之。更有两点大奇大怪:一是许多政府机关做什么都缺经费难办事,但请你“撮”一顿却不在话下;二是在许多的县一级里,“签单”盛行,吃饱喝足、打着酒嗝的当事人在用餐清单上大笔一挥,似乎不签单就显示不出吃喝者的潇洒来。有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达到3700亿元。已经好多年了,上面禁令多多,官员痛斥声声,各级措施连连,不仅奈何不了其顽,反而变本加厉。由此看来,建立在承认“招待费”基础上的“禁令”和“痛斥”,喊一百年也不管用。

      “招待费”是个什么东西?以笔者从事20多年财政管理工作的“业务”知识,在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上,只对国有企业设计了这样一个概念性科目并规定可按一定比例列支,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根本就没有“招待费”这个概念。“招待费”一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无“名分”,所以国家机关的会计行当里有“会计无法,记作其他”的幽默。不幸的是,这种只能在“办公经费”之下记作“其他”的接待开支现在居然堂而皇之长成官场账簿中的“一级科目”,其核算数额又岂是“当年他爸”的“办公经费”可比?

      在西方国家,更无“招待费”的概念。曾有媒体报道说:中国市长与外国市长不对等,外国市长到中国来,中国市长高标准接待,豪爽有加,大方潇洒;可中国市长去他们那了,人家肩膀一耸,两手一摊,“所惹”“所惹”中私家便餐而已。

      我们的行政机关单位所面临的语境现状是:“招待费”可以堂而皇之的入账,于是觥筹交错中的“吃请”和“请吃”愈演愈烈。本无“名分”的“招待费”似乎得到了官场文化的普遍认同。这种集体无意识的“认同”,使得愤怒的痛斥、严厉的禁令如同拳头打棉花。事实上,“招待费”已经成为接纳隐藏各种腐败交易的黑洞。党纪政律反复禁止的,恰恰成为官场账簿中不敢示人一面的最平安最省事的处理途径。
 
      广遭议论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问题,在去年11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特别地提出,国务院会议明确表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笔者认为这已经解开了一个长期以来正常的公务接待与扭曲的公款吃喝上的死结:必须的公务接待,今后应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直接从预算列支。那么,如此前提之下,单位“招待费”就应视为违规铁证。(载《上海法治报》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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