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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方便管理”的行政行为必被法治社会抛弃

分类:政之微言
2007-04-08 20:35 阅读(?)评论(0)

 

      拥有石家庄市区户口居民在郊县买房子居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暂住证。“我们是流动人口吗?怎么还让我们办理暂住证?”一些买房者给报社打来电话,对此表示不理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当地警方称此举是为了便于管理。(《河北青年报》3月28日)
 
      的确,尽管是“石家庄人到郊区住,而且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还要办理暂住证,总感觉有些别扭”,但办理暂住证毕竟“便于管理”;更何况根据《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当地警方的做法说起来还算得上一种积极作为。

      但是,在“便于管理”的另一端——那些被管理者的情形怕是大大的不方便了。试想:一个省会城市的居民来到其城市属下的郊县买房置业,且打算长期定居如此,却享受“暂住”待遇,住在自家里会经常可能应对警方的盘查,走在外面一不小心没带上那个证随时会有不可预知的灾祸,这对于他们来说是多么的不方便。更何况在时下中国的语境状况下,“暂住证”三个字分明就带有“二等公民”的侮辱性意味。

      方便管理的行政思维,尤其在过去,在一些公权单位极具普遍性,为了方便管理,可以随性设定某项行政行为,为了“管理方便”管你方便不方便,它依附在漂亮的管理借口之上。比之过去,现在的情形是好多了,法治的推进,公权力受约束而私权利受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这种一味张扬权力的陈腐行政伦理受到了有力的冲击。但其思维惯性尚在,以“便于管理”作“话架子”的“暂住证权力行为”即是。

      广遭社会诟病的身份证“制度”,且不说它在法理上的站不住脚,亦不说其到底如何方便管理,即使真的可以方便管理,这种一味方便权力而使权利蒙羞的公权行为也必将被法治社会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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