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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交警的“委屈奖”委屈了民众

分类:世相之我见
2007-04-09 22:18 阅读(?)评论(0)

 

      呵呵,中国的执法者确实矜贵,继去年成都和重庆梁平为城管队员设立“委屈奖”后,近日江苏盐城为安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委屈设立“委屈奖”。《华西都市报》4月8日的报道说,根据盐城交巡警部门新近出台的《“行政执法委屈奖”评比办法》,民警在违章、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受到被管理者无理取闹,无端辱骂、围攻推搡、殴打等不法侵害,而依法行政又未采取过激行为的,可参加委屈奖评选。获奖民警除受到精神奖励外,在业绩考核中还将按照不同的标准享受20分到100分的加分奖励。(相关链接见文下)

      接二连三的“委屈奖”,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我们的执法者也太娇气了点,他们似乎是一个矜贵有加的群体。旧话说“干一行怨一行”;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苦衷,受不了一点累,忍不住一口气,还能干出个什么事来。何况执法者的职业角色蕴含着社会管理、人民公仆的责任大义,有什么理由成为受点委屈就拿奖的特殊一族。

      要说交警的委屈和委屈程度,在我看来远没有“委屈奖”设制者感觉的那样严重。当然交警有不被人理解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但在纠正违章或处理事故的执法活动中,在执法者与被管理者的比较状态下,交警的“强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当事人的心理更容易受到伤害。法治的天平本已失衡,“委屈奖”还要大补倾斜的一方,这个奖是不是设得太矫情、太偏心了点?

      文明执法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最起码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公务员应有的素质,这不是对实施侵害者的放纵,实施侵害自有对其处罚的制度安排。因而公务员也不应该他求额外的补偿。公务员的薪金待遇同样自有制度安排,我不知道盐城警方对民警业绩考核的物化标准,但其20分到100分的“加分奖励”无疑出自纳税人,那么给交警额外加薪的“委屈奖”要不要财政预算,有没有人大的批准?倘若没有,即为“擅自”。

      我想为执法者设立“委屈奖”是执法机关尚未走出“大爷派头”的角色巢臼:把执法的神圣误读为执法者的优越和永远正确,管理者似乎天生高人一等;这种角色意识在法治进行中的今天社会无疑遭遇一些顶撞,于是在讲究权力行使程序和文明执法的时下语境中备感委屈,以至以为应当拿出一个奖来安抚“屈就”。实际上,文明执法是执法者份内的事,理应该当的行为。执法人员遭遇“委屈”,更多的时候应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校正心态更好地服务公众,让公权应有的服务属性在法治的进程中大放光芒。而我们看一些执法机关与此理念背道而驰的所谓“委屈奖”,恰恰会推助“大爷派头”的骄娇二气,它在貌似安抚了民警的同时会令广大民众受到委屈。(载《羊城晚报》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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