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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代表委员慎言“立法”多议“法治”

2007-03-06 14:36 阅读(?)评论(0)

 

       “两会”伊始,代表委员们的立法建议接踵而来: 据新华网3月4日报道,近年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非常严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代表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尤为突出,两会期间,又有代表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避罪”。 另据中新网3月5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将提出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分别见下面的链接1和链接2)


       笔者并非一概否认代表委员们的立法(和增加法律条文的)建议。两会是议论国是的地方,人大又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代表委员们的立法建议本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宝贵资源。然而近年来从社会上到“两会”上有关立法的呼声有过多过滥之嫌:农民工讨薪难,立法;官员搞公款追星,立法;公款吃喝治不住,立法;立法处罚不讲信用者,立法遏制强讨恶要,甚至立法禁止过马路打手机、立法强制中小学生上学上课时间等等。这些建议都有着良好的愿望,但却大部分能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找到归属,而有些则有失偏颇。


       可以理出的法理条件是,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并非没有解决之途,在法律上,欠薪本是对劳动者民事权利的侵犯,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问题在于“执行难”;但破解“执行难”亦并非无法可依,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立法“惩治汉奸言论”则更是趋于对极少数“个例”的孤立指向,试想即使有一些“汉奸言论”出现,自然会受到人们的批判和唾弃,如果它到了危害国家民族利益的程度,《刑法》中明确的惩治条文并不是摆设。


      “制度缺陷”近年来似乎成为一个时髦的用语。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代表委员都在高频率地使用着,因而“立法”的声音不断。坦率地说,许多“因事立法”实则是形而上学的制度观,即使我们有能耐制作出法律的千里厚本,也包概不了大千世界里的万种世事;张口就立法也有不究事理之嫌。法律制度更具有种概念的覆盖性,如果不审视和反思现存的立法状况和执法环境,动不动就立法,“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无法可依不是法治,万事皆法同样远离了法治的精神。我们所期盼的两会声音,是推进法治进程的声音,我们所需要的立法是法治前提下的立法。事实上,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缺失,而是法律的执行。无论是对权力的约束还是对权利的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在打折扣,法律的权威性没有很好的树立起来,因而我们更期盼代表委员们从法治的角度来解读问题,并以此来权衡我们社会的法治水平。(载《新京报》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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