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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3 | 高声叫唤:有律师愿意买判决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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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高举着用红色大字写的“拍卖判决书”的大牌子,引来了二三十人围观。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来自泉州的潘先生以公司代表的名义,正在福州五一广场附近当街“拍卖”一份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是法院判给该公司的20.5510万元应还款和诉讼费,可是时隔一年多,仍未执行下来。(《海峡都市报》8月13日)

      这是国家法律文书第N次遭到当事人的愤怒“拍卖”。近年来“拍卖判决书”现象的频繁发生,一次又一次地拷问法律的公信力,一次又一次触动着作为保障民权最后防线的司法救济的那根敏感神经。官司赢了,却拿不到应得的财物,盖有朱红大印的判决书,却是一张“法律白条”,于是人们很容易理解这个另类的拍卖,理解这种极端方式背后的无奈。

      “执行难”——这个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顽症,这个已成为公众对司法最不满意的社会问题,难道真的无法破解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况。”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立法解释,绝大多数“老赖”都构成了拒执罪。由此可见,“执行难”并非难在对那些被执行人的无可奈何上,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法院工作本身的执行力。

      当事人“拍卖判决书”,实质上是向社会呼唤其利益诉求,无论是标称“溅卖”或是“重返”,普通人是不可能涉足的。为此我想在这里替当事人高声叫卖:有律师愿意“买”判决书吗?!

      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对于“拍卖判决书”之举应当更解其中况味,那么,你能不能响应深陷“执行难”中当事人的拍卖动机,“买”下判决书,以法律精神的较真来撼动这一貌似神秘坚固的城堡。笔者深信你若“买”下如此类型的判决书,第一有利可图:因为通常情况下的“拍卖底价”都只有应得价值的二分之一,这意味着你得到与当事人一样的收益。第二有法可依:“拒执罪”绝不是吃素的。第三是胜出有几乎绝对的把握:我不相信有人因欠钱而愿意付出坐牢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你的律师生涯中会因为响应当事人的叫卖而注定成为积久成弊的“执行难”中的一抹亮色。

      在现代文明中,主张权利的最后手段是诉讼。所谓的判决书“拍卖”行为,拍卖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的信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的响应正是对法律尊严、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的重铸和诠释。(载《人民代表报》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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